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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怀远县财政系统拟公开招聘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招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在刑事处罚期内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
2011年10月21日,在怀远县人民政府网、怀远人事人才网、怀远财政局网及相关公共场所发布招聘公告。(后续环节如考试成绩公示、体检通知等相关事宜均在怀远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员按照笔试每人每科45元交纳费用,笔试费共计90元。
3、报名时间:2011年10月31日—2011年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5、注意事项
①在报名时间段,本人持填写好的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小二寸照片2张到报名处接受资格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②考生报名时应本人到场进行电子摄像。
③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录计划数。
④2011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收费票据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⑤每位考生应正确填写个人手机号码以及家庭住址,并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畅通。
(三)考试
1、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财经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按3:7比例合成为笔试总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程序。
2、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11月12日(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凭大学生“村官”证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期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股(联系电话:0552-8858020)申请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每科成绩增加2分,报名期限过后不再受理。
4、笔试成绩暂定于2011年11月18日在怀远人事人才网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于2011年11月21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原报名处申请查分。查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错统,具体由查分工作组人员对卷面成绩进行复核,但不对答题内容重新评阅。
(四)体检、考察
1、根据笔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将个人全部档案及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交县人社局,由考察小组进行审查。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审批聘用及相关待遇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怀远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县财政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怀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合同鉴证并在怀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首聘聘期3年(包括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其受聘资格。
2、工资等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比照怀远县财政局基层财政所同等条件在岗在职人员待遇执行。
3、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暂不办理编制手续。待基层财政所事业编制有空余时,按本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考核,经考核合格,由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编制管理部门办理列编手续。
四、其他
1、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的领导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招聘原则,照章办事,规范程序,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让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3、未尽事宜由怀远县财政局招聘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怀远县财政局招聘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